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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0日  星期四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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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市粮食局机构职能
 
盐城市粮食局为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、行业指导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,主要职责为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及行政措施,并监督执行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;编制落实全市粮食收支存计划;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,指导地区平衡。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;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、质量和安全;指导市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,完善市级、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;协调中央储备粮、省级储备的收购、储存、调运等工作。
(三)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,指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,积极搞活粮食流通;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,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。
(四)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;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工作;对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食市场、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。
(五)负责粮食市场供应管理,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,指导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,安排以工代赈粮的粮食供应。
(六)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、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,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、流通设施建设资金。
(七)指导全市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;负责粮食(油脂)收购和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、供应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。
(八)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市粮食市场供应,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体系,完善全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;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;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,适时平抑市场价格,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。
(九)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,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;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、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,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;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十)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,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业务技术培训工作,承担行业统计。
(十一)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、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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